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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调取证据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6-24 浏览次数:453
申请人:xxx,女,1972年10月11日,汉族,xxxx小区2楼1202。电话:
代理人:郭晓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11193486.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向海淀区公安分局调取“2004年5月1日xxx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事实及理由:你院已受理xxx诉***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xxx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记录由公安部门保管,当事人不能自行调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调取收集。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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