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司法鉴定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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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审理的王文军等人故意伤害、滥用职权一案,由你院审理。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申请进行以下两项司法鉴定:
1、诉讼代理人王道刚和李劲松在你院组织查看控方提交的2014年12月13日王文军等人在太原市龙瑞苑工地北门外处警时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内容(复制件)时,发现有被删除的内容。为查清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内容和控方提交的相关录像证据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有被删除的内容,查明被删除内容的时间段,请对该执法记录仪是否有被删除的情况做出司法鉴定。
2、控方提交的证据中,有2014年12月26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宋在平等五人对被害人王友志、王奎林做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王友志、王奎林称对该询问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不知情。为核实该询问笔录的真实性,申请对该询问笔录中王友志、王奎林的签名和手印指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太原市中级法院
申请人(诉讼代理人)
程海 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道刚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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