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 > 信息公开行政诉状
信息公开行政诉状
发表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45

信息公开行政诉状

原告: ,现年 岁,汉族,住洛龙区古城乡青阳屯村。

被告:洛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洪昌 职务:市长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办公大楼 邮编:471000

案由:信息公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关于制定洛阳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说明》文件信息。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洛龙区古城乡青阳屯村村民,原告所在的洛龙区古城乡青阳屯村正在实施征地拆迁,为了了解洛阳区青阳屯村的征地方案,原告书面向被告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公开《关于制定洛阳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说明》的相关信息,但是被告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此项信息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因此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信息公开行政诉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