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 >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发表时间:2016-07-30 浏览次数:227

答辩人:胡XX,男,汉族,1986年X月X日生,住XX县XX村二组,身份证号4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

被答辩人:李XX,女,汉族,1987年X月X日生,住XX县XX村二组,联系电话1XXXXXX。

答辩人因李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同意解除与李X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但原告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关于本人婚后行为的描述更是原告个人臆想,我与李X是经自由恋爱确定婚姻关系,婚后两人从2010年开始在外共同店铺,本人主要负责送货和联系业务,期间一直是由原告姑父陈XX带领进行的,完全没有原告所说的行为,店铺的钱款一直是由原告管理的,本人完全没有接触店铺的经营收入。原告在日常生活中一直疑神疑鬼,两人经常吵架,一言不和原告便经常动手打骂本人,生活不得安宁。本人为了家庭和谐,一直对原告忍耐再三。2013年4月双方又因生活矛盾纠纷爆发争吵,原告将家庭收入全部卷走后一直未归,本人独自支撑店铺两年后,因经营惨淡,店铺已于2015年5月倒闭不存在了,还欠一万多块钱的货款和房租未还。分开期间原告一直多次寻求事由要求离婚,本人因小孩太小,顾忌家庭和谐多次尝试和原告和谐相处,但一直得不到原告的回应。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13年一直分居至今,期间原告经常在外诽谤我的家人,对我和我的父母都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伤害。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李X的婚姻关系。

不同意原告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的请求

小孩自出生后,一直由原告抚养到两岁,从2011年到2015年6月份交由被告爷爷奶奶照顾,但原告经常从外邮寄生活学习用品,母女联系一直未断,小孩对母亲非常依赖,一直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今年六月底,小孩被原告带走后,一直与原告生活至今。所以本着尊重小孩的意愿,被告希望将小孩的抚养权交给原告,原告在外和她亲人一起经营店铺,收入较为稳定。被告现在属于无业状态,父母年老在家务农,收入低微,已没有多于精力抚养教育小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XX

2015年7月X日星期六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民事答辩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