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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164
律师函
陕伟律函字第(2015)022号
致:上海xxxx技术有限公司
主题:关于贵公司与西安xxxx系统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事宜。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属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xxx系中国注册律师。现本律师受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的指派针对委托人与贵公司的货款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一、委托人于20xx年x月x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编号NO.XK2011xxxx)发生购销关系,形成买卖法律关系。西安xxxx系统有限公司已将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但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截止2013年7月1日,尚欠货款78225元。
二、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欠款数额准确。
三、依据法律规定,贵单位长期拒不付款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欠款及利息)。
四、请贵单位于2013年7月10日前履行支付欠款78225元的给付义务,并于收到此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西安xxxx系统有限公司。逾期本律师将根据授权维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马春冲律师
2013年7月1日
声明:
本函件的实施依据仅限于出具之日的我们获知的与题述事宜相关的书面以及口头资料信息;本函件仅供收件方就题述事宜进行参考之用,除非获得我们的许可,否则收件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目的对本函件作任何解释或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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