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与住所公证书(2)

发表时间:2015-11-10 浏览次数:86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省ХХ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原住ХХ国,于ХХ年Х月Х日回国定居,现户籍地在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号,其住所地与户籍地一致(或在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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