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决定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155

复核决定通知书

检 核[ ] 号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对你院_________号_________书提请本院复核。经本院复核认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条的规定,

本院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第四联送达作出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机关认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意见未被接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此作出复核决定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下级侦查机关,第四联送达作出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

延伸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结婚登记的程序及申请结婚声明书

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