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被收存公证书

发表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349

证件被收存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原居住台湾地区,于 年到 省 市(县) 街(乡) 号(村)定居。在办理定居手续中,其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 )及台湾证明(编号 )已被 公安机关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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