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领取骨灰通知书(告知罪犯家属用)

发表时间:2015-11-03 浏览次数:223

人民法院领取骨灰通知书

(告知罪犯家属用)

( ) 刑 字第 号

罪犯 因犯 罪,经依法判处死刑,已于 年 月 日执行死刑,尸体已经火化。家属可持本通知书于 年 月 日以前到 火葬场领取骨灰。逾期不领,骨灰由火葬场予以处理。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说明

一、本样式供执行罪犯死刑的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属领取骨灰时使用。

二、当地没有火化条件的,可参照本样式制作“领取尸体通知书”。

三、抬头写被执行死刑罪犯家属的姓名。

四、本通知书应当另填一份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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