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5-01 浏览次数:49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名: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撤销商标费10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

5.若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需填写“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销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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