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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358
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良,男,汉族,1986年6月20日出生,系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东坪乡大麦花村二组某号居民,现住德令哈市铁路小区,系豫PY0095号“豪泺”牌货车实际所有人。
申请事项: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陈某因与申请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于2012年9月25日向贵院提出申请保全,贵院于当日做出(2012)德民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所有的豫PY0095号“豪泺”牌货车扣押的保全措施。但是,陈晶未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贵院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解除该保全的申请,请予裁定解除该保全。
此致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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