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谅解书(2011最新范文)

发表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267

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2010年05月04 日,驾驶人李XX驾驶云LXXXXX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XX死亡。事发后,责任人李XX及时向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肇事者李XX军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被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李XX对受害者的赔偿事宜非常重视,随即于2011年06月05日预先支付给死者家赔偿金50000.00元(五万元),并积极促成其它民事赔偿责任的进一步协商。

2010年06月20日,通过自愿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现在已经履行。通过了解,我们得知肇事驾驶人员李XX上有老、下有小,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之柱。现李XX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赔偿,并对其过失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了忏悔,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李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处理。

此致 XX县公安局 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人民法院

谅解人:高XX(死者之父) 张XX(死者之妻) 高XX(死者之女) 2011年06月28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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