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减刑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

发表时间:2016-03-19 浏览次数:44

人民法院减刑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

│姓 名
 │
 │ 性 别 │
 │ 罪 名│
 │

├──────┼───┴────┴───┴────┴───────┤

│原判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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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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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此次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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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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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判附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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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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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根据
│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

├──────┼─────────────────────────┤

│备
考
│


 │

├──────┴─────────────────────────┤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

│



│

│
签发人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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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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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印)
  │

│


 年
月
日
│

└────────────────────────────────┘

此联入卷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2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

│姓 名
 │
 │ 性 别 │
 │ 罪 名│
 │

├──────┼───┴────┴───┴────┴───────┤

│原判主刑
│


 │

├──────┼───────┬─────┬───────────┤

│
│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此次变动
│
 ├─────┼───────────┤

│
│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判附加刑 │


 │

├──────┼─────────────────────────┤

│此次变动
│


 │

├──────┼─────────────────────────┤

│执行根据
│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

├──────┼─────────────────────────┤

│备
考
│


 │

└──────┴─────────────────────────┘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3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你原判的刑罚,已经本院裁定减刑。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原判主刑:


 │

├───────┬─────┬────────────┤

│此次变动: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判附加刑:


 │

├──────────────────────────┤

│此次变动:


 │

└──────────────────────────┘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样式说明

一、本样式供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交付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第一、二联的抬头,填写罪犯执行机关的全称。

三、主刑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填写“起刑日期”和“刑满日

期”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四、附加刑只填剥夺政治权利及其改动的期限。

五、没有内容可填的空栏、空格,应当划上一道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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