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地区法院关于非法经营罪量刑依据

发表时间:2016-04-10 浏览次数:82

金华地区法院关于非法经营罪量刑依据: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除有特别规定外,个人经营数额在 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3万元以上、单位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个人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的情形之一

延伸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案件接待笔录第一次

走私武器弹药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