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寻衅滋事罪 成功取保候审
发表时间:2016-02-18 浏览次数:301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京公海取保字2013000004号
犯罪嫌疑人常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67年某月某日,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某号楼,单位及职业,个体工商业者,联系方式136////////.
我局正在侦查常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13年1月5日起计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司某的监督。
2013年1月4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