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刑事诉讼 > 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7-24 浏览次数:64

申请人:徐万怀,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涉嫌xxx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罪一案,于xx年x月x日被x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xx年x月xx日被x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x县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女儿xxx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女儿愿依法为x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在公安机关未发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xxx在未被发觉犯罪事实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xxx实施xxx行为是被害人由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实施的。被害人xx,导致xx,才新生仇恨,况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xx关系,也由出于xx的动机,才实施了上述行为。

三、犯罪嫌疑人x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xxx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由于文化素质不高,xxx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xxx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是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所致,令他犯了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xxx实施xxx行为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并向司法机关表示非常后悔,此时到此为止,不再对被害人进行追究报复,因此xxx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司法机关对xxx取保候审,减轻处罚会产生极好的社会效应。被害人刚xxxx,遭到街坊邻居唾骂,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甚者街坊邻居中有人传言“好人坐牢,坏人逍遥”,在此情况下对xxx取保候审会产生极好的社会影响。

六、犯罪嫌疑人xxx犯罪性质危害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有被害人的过错,量刑不会太重。而办案程序复杂,长期对xxx羁押恐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

xx年x月xx日,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万怀到xxx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xxx。xxx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xxx也希望通过司法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

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性质危害不大,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及相关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此 致

xxx县人民检察院

律师: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