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谅解书
发表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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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
2014年 月 日 时,驾驶车牌号为冀A 车辆的 与 在元氏县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死亡。
案件发生后, 与车主非常重视,主动与我们家属联系,并积极与我们协商善后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即由 与车主一次性赔偿我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拾陆万整。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考虑到双方此前并无矛盾,事故的发生是双方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系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后, 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已得到相应的处罚,家属又能主动赔偿我方损失,我们也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因此,我们同意对 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 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xxx县公安局
受害人: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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