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刑事诉讼 > 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
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
发表时间:2016-01-07 浏览次数:351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接受石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石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一审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本案相关卷宗,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石某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二、被告石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石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是自首情节,属于法定的从轻情节。

2、被告人石某每次运输只获得30元的工钱,与其付出的劳动成本是对等的,犯罪所得利益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行为较轻。

3、被告人石某并无犯罪前科,由于法律观念淡薄而违法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

三、被告人石某一家依靠政府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平时靠三轮车拉点货维持家庭开支,家庭生活困难。

综合上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石某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对被告人石某作出非监禁刑判决,同时考虑到其家庭情况,减免其罚金。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合议时予以参考采纳。

辩护人: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郑连春

2013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