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发表时间:2015-11-14 浏览次数:288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五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记入证据目录或证据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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