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发表时间:2015-12-29 浏览次数:78

准许或不准撤诉的行政裁定书怎么写?以下是律咖网小编提供的一个范本,仅供参考。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简要写明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诉,本案继续审理。”)

……(准许撤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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