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会终止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456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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