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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充当投资渠道的优劣势分析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398

保险公司运用保单贷款业务投资渠道优势显著

目前我国现行法规许可的保险资金运用中,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保险公司唯一被许可的贷款发放业务,具有较强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违约风险小。由于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退保或被保险人死亡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都必须从退保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或者当现金价值不足以抵交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保险合同效力自动终止。故在理论上保单贷款的风险小,几乎可以忽略;

(2)收益相对较高。相对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按照目前监管部门规定保单贷款业务的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和国债收益率;

(3)现金流比较稳定。对保险公司而言,大量风险来自未来资产负债现金流发生数额和时间的不确定性,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在期限、数额、还款方式等条款方面有较明确约定,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有利于保险公司安排投资计划和资产负债项目管理。

存在利率风险和机会成本,非越多越好

保单质押贷款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现金流,特别是利率波动时,贷款者可以通过增加贷款或尽快偿还贷款获取更大的收益,而保险公司只能被迫接受,即保单质押贷款权实质上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的一种期权。由此,保险公司制定保单质押贷款条款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利率水平的确定。通常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要高于其计算现金价值的利率,固定贷款利率条件下市场利率波动一定程度上刺激保单持有人的贷款动机,相应造成保单贷款紧锁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不良效应,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能应用于其他投资渠道的资金减少,甚至要放弃高收益的优质投资项目,相应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因此而收到影响;另外处理保单贷款也需要一定行政费用,增加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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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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