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益人

发表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411

指定受益人是被投保人指定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并无人数的限制,投保人可不指定或同时指定数人为受益人,也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亦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应该注意:

首先,约定要明确,不要使用模糊语言,如“我妻子”、“我孩子”等,而应该写出姓名;其次,受益人应该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由投保人指定,但需由被保险人认可;再有,受益人可以变更。在所保障的风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一旦投保人变更了受益人,他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延伸阅读

社会保险9个实用法律问题解答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之解读浙高法执[2015]8号

社会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