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幸契约 AleatoryContract

发表时间:2008-01-21 浏览次数:136

投保人依约须按期支付保险费,但保险人是否应负赔偿或给付之责任,是系于偶然事件(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于契约订定的当时并不能确定。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是否发生?在何时发生?及其发生的结果、范围,在投保人签订保险时并不能确定,故称为「射幸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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