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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保险运输与保价运输的区别
发表时间:2009-02-23 浏览次数:253
1、民事法律关系及所适用的法律不同。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主体的当事人分为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而保价运输不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作为主体是合同中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保险运输受保险法律、法规的调整,适用有关保险方面的规定。保价运输受运输法律、法规的调整,适用有关运输规程的规定。

2、作用不同。保险运输它可以使投保人在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金额内的赔偿,挽回经济损失。而保价运输是在履行合同中,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损失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按声明价格得到赔偿。

3、保期不同。保险运输的责任,从保险货物起运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直至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保价期限一般是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算,直至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完为止。

4、索赔时效不同。保险运输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时效,从被保险人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算,请求时效为两年。保价运输权利人向承运人索赔时效,从承运人交给托运人或收货人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有效期为一百八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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