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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保险"的认识
发表时间:2011-04-18 浏览次数:482

从9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那么,责任保险对游客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记者为此采访了省旅游局有关人士。

据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新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须投保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旅游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赔偿责任。

在此前,业界依据的是1997年颁布《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意外保险是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游客时替游客代办的,是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但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旅行社为降低报价不办保险。

根据新的责任保险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赔付旅游者;同时变强制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为强制旅行社责任险,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符合保险惯例,也明确了双方责任,旅游者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多少。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责任保险,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是双保险。旅行社要有更强的责任感,游客则少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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