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与保险费问题
发表时间: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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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保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 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 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
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合肥交通事故赔偿网认为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这样可以给酒驾一定压力,减少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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