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浩:有事您说话,今天我跑腿,大家好,我是张浩。柳州的梁女士打来电话说,自己刚刚在南宁的一家公司辞职了,当时公司给她办理了失业保险,她想问一下自己能否在柳州领到这份失业保险金】
【 梁女士 我是从08年的1月份到08年的6月份就是我购买了半年的失业保险,我想问一下在南宁那边像我这个情况它是否可以有失业金领取的吗】
了解完梁女士的情况,记者立刻来到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管理所的张所长说,梁女士的问题可以解决。
【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张爱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自治区的5号令规定,在异地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异地享受,那么她需要在我们南宁市办失业人员的登记手续,登记后我们开一个介绍信给对方劳动部门,对方的失业经办机构可以接收她,并且今后的失业金可以在异地领取】
记者了解到,如果梁女士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可以申请暂停领取,而且还可以在柳州当地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
【 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张爱民 重新参保以后她再次失业的,那么她二次失业的时候,她到当地劳动部门再次申请劳动失业金,那么这个时候就将她前面应领未领的失业金和后面新缴费的失业金,前后两边连并计算,那么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不知道梁女士对张浩的跑腿办事满不满意,欢迎您发短信过来,有什么不明白的,张浩继续帮您去打听。电视机前的您,如果有什么问题,也欢迎大家给我们打电话,资讯晚报记者,一定为您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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