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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125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再保险业务中分出保险的一方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的一方为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与本来的被保险人无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作为保险市场一种通行的业务,再保险可以使保险人不致因一次事故损失过大而形成对赔偿责任履行的影响。

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一)临时再保险

(二)合同再保险

(三)预约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概述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一)临时再保险

(二)合同再保险

(三)预约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概述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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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分保方式。

1.超额赔款再保险

这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负额,自负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险人负责。前者叫做险位超赔再保险,后者叫做事故超赔再保险。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指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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