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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受益权的丧失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161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不一定导致其丧失受益权。过错责任分为故意和过失责任,受益人只有出于故意才会丧失受益权。如果因为过失伤害被保险人的,甚至过失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按照《刑法》虽然应当承担过失犯罪的责任,但其受益权仍不丧失。比如家长失手打死未成年子女,按照《刑法》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但不丧失作为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的保险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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