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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保险与学生平安保险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238

1)险种性质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保障的是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通常包括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住院医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三种保险产品组合。

2)被保险人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学校就其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提出索赔;而学生平安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学生提出索赔。

3)保险责任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由于学校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只有在校方负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对学生伤害事故负责赔偿,并且这种责任并不会因学生获得学生平安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而灭失。

学生平安保险承保的是由于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伤残或死亡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只要有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家长为未成年学生投保的学生平安保险还要受到保险金额上限的限制。

因此,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候,属于校方有责任的事故,学生在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下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属于校方无责任的事故,学生只能在学生平安保险等人身保险下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4)费率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在每人限额30万情况下,保险费只需要5元/人,费率为0.017‰,而学生平安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在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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