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153

下列各项的增值税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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