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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
发表时间:2012-04-11 浏览次数:1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国税流[2006]61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贯彻实施《规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应岗位和人员,并做好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二、各地应做好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密切部门配合,确保我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抵扣“一窗式”票表比对工作在配套软件修改完成后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规程》执行情况以市(地)为单位上报省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进行票表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三、“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 “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ic卡报税→纳税申报受理→票表比对及结果处理→形成统计表。

四、市地级以上国税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 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区县级国税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五、国税机关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位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六、申报征收岗位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ic卡报税、纳税申报受理和票表比对等工作。

七、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八、复核岗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

九、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四)《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五)《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六)《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七)《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抵扣清单》。

(八)《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九)《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一)、(二)、(三)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第(四)至(十)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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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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