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56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27 生效日期: 1994-01-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税发[1994]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的幅度内决定。经我局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统一定为10%,计税依据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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