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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发表时间:2012-04-16 浏览次数:461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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