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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之间共保营业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发表时间:2012-04-14 浏览次数:55

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分保业务由初保人为分保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缴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因此,应由出报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缴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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