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根据不同的计税依据对征税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就对中国境内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和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后,先后将营业税合并到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中。1984年,重新单独设立其税种,并适当扩大了征税范围。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税,亦称“公钞”。凡在澳门经营商业工业或其他工商业性质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为纳税人。营业税按不同行业所持牌照,确定不同等级的年固定税额,并附征5%的印花税公共运输、出租汽车等行业全年的税额为150澳元;针织、建筑不动产交易等全年税额为500澳元;离岸银行适用18万澳元的最高年税额非牟利性的中小学及技术学校、捐赠社会慈善的文艺演出、报刊出版和4人以下的家庭小型工场免征营业税营利事业的固定资本额或投资额不超过6000澳元者,按适用年税额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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