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计算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290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1 某邮政局1994年2月份取得报刊发行收入额为14l000元,出售各类邮政物品取得收入7800元,经营其他邮政业务取得收入2300元,则该邮局2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

应纳税额=(14l000十7800十2300)×3%

=4533(元)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例2 某建筑总承包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一项,总承包费2600000元,总承包人又将此工程分包给几个分包人,分包价款分别为760000元,270000元,310000元。则该建筑总承包人应纳及代扣代交营业税额为:

分包款总额=760000十270000十310000=1340000(元)

代扣营业税=1340000×3%=40200(元)

总承包人的承包款=2600000一1340000

=1260000(元)

总承包人应纳税额=1260000×3%=37800(元)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的应纳税额计算

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计算代扣的营业税。

例3 某企业委托金融企业发放贷款,额度1200000元,利息率7.5%,当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该金融企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为:

代扣代缴营业税=1200000×7.5%×5%=4500(元)

(四)征收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计算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例4 一卡拉ok歌舞厅11月份共取得门票收入45000元,点歌费2300元,还有提供烟酒饮料收入14000元,该卡拉ok歌舞厅应纳营业税额为(经当地税务机关确定,ok厅适用税率为15%):

应纳税额=(45000十2300十14000)×15%

=9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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