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进出消费税税率的函

发表时间:2012-04-16 浏览次数:198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9]第401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 《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9]第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请你署按此《通知》规定,对护肤护发品进出环节消费税税率做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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