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的税收征收方式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114

问:我们是一家新的房地产企业,用什么样的征收呢?

答: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038号,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如果不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所得税按查帐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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