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退还、补缴和追征的条件和期限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

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尤其请注意第三款,即若纳税人因偷税而少缴、未缴或骗取退税款的,无限期追征。

所以那些做低房产买卖合同,甚至勾结房地产交易中心偷逃税的人风险是随时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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