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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留学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发表时间:2012-07-03 浏览次数:290
你好,律师。在此想咨询下留学学费贷款担保的责任问题。我现在新加坡一个公立大学读书,入学时和同班一个湖北的同学相互担保找银行贷款,现在这个同学突然消失,也没还钱,我改怎么办。虽然还没遭到银行催款,但是很担心。贷款金额大概有3万人名币。如果银行找到我,我该怎么解决,回他的户籍所在地去告他吗?就算胜诉了,他不还怎么办?我只有他的护照号码。我看了协议是英文写的,大概意思是他死了,残疾了,疯了或者破产了我要做他的担保人,不知道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说是减少学校对贷款人的纵容进行的担保。条款涉及的有银行、学校、贷款人和担保人。问了些朋友,说学校这么做是不合理的,不应该要没有收入的学生之间相互担保
律师解答: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人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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