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336

有时候.由于保证债务数额较大.或者一个保证人不具备代为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往往要求债务人找两个以l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时 就会出现同一债一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情况。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如果保证人之间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的,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各自保证份额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份额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数额、例如,保证债务为五十万元,有甲、乙、丙三个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 甲保证二十万元,乙保证五万元,丙保证剩下的二十五万元。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甲、乙、丙分别承担二十万元、五万元、二十五万元的保证债务,如果债务人到期清偿了一半,则甲、乙、丙承担的保证债务也相应缩减为十万元、二千五百万元、十二万五千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每一个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但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防止保证人之间互相扯皮。而一旦债权实现,各保证人之间还是应当平均承担保证债务的清偿。而不应由其中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来承担。但不管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巳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都有权就自己承担的份额向债务人迫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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