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

发表时间:2013-01-14 浏览次数:456

1、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都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依约定为准。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之类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5、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后果。

6、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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