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

发表时间:2011-03-31 浏览次数:435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出让人无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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