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租赁定金合同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125

本《工业厂房租赁定金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9年6月8日在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602室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位于上海市 工业厂房出租给乙方,厂房面积以甲方的房地产权证为准。

二、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房定金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rmb430000.00)作为甲乙双方签定《上海市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的担保。

三、定金的支付方式: ……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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