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选择与适用

发表时间:2012-07-15 浏览次数:356

最高额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形成的一系列合同。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债权额度均是不确定的。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选择在一定期间内对连续发生的交易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一般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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