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抵押合同签订的要点

发表时间:2012-07-14 浏览次数:386

抵押物的管理及灭失:1、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占管(如出租则注明期限和租金),并保证其完好无损;2、抵押物发生价值减少或灭失时,借款人和抵押人均有义务补足相应的担保额,同时抵押权人作为各种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借款人(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额外支付给债权人逾期本息总额的千分之二作违约金。

债权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额外支付给借款人未提供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二作违约金。

抵押人(丙方)违约:除须归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外,还须支付给债权人借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其它约定:1、合同各方已知向借款万,期限月,现追加万;2、抵押人承诺非低保户3、如遇法院强制执行,抵押人同意自行安排居住并承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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