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298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

5《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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