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未签字 抵押权人仍依善意获权

发表时间:2013-08-07 浏览次数:328

提问:

你好,请问“合同中、抵押审批表上配偶一栏的签字,是找他人仿冒的,我毫不知情,这种抵押是无效的。”庭审中被告老陆辩称。同时告诉法院,他妻子李女士实际并没有收到借款,还款责任应由实际收到借款的案处人甲承担。那么房产共有人未签字抵押权人是否能善意获权?

拉萨律师 解答:

这起因房产共有人未签字确认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海盐法院判决原告属善意取得抵押权,合同成立,原告有权对抵押的房产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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